鑫大成股份有限公司(蕭淑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
- 公告日期
- 20241022
- 處分日期
- 20241022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009333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六、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1年度實施者,於次1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罰鍰金額
- 3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