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碱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91008 
處分日期
2019072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3115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3條第1項、第108條、第241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第1項、第25條、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於冷卻機工作平台之工作用階梯未有適當之扶手、反應爐攪拌機馬達傳動帶、卸料區馬達傳動輪,未有完整之護罩、套胴等設備,有危害勞工之虞、乙炔(可燃性氣體)、氧氣鋼瓶未分開貯存、氧氣、乙炔鋼瓶未裝妥護蓋;勞工於氯化鉀烘料區及硫酸鉀廠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電器開關之帶電部分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鹽酸工廠及硫酸鉀工廠之鹽酸儲槽,為防止誤操作致鹽酸漏洩,未明顯標示開閉方向、未於勞工易見之處標示輸送對象設備、未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