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香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公告日期
- 20180828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070018992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違反事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港香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1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中藥製造,中藥批發,其他化粧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