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舒儀即鴻瑋商行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310 
處分日期
20250210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19625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