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閎有限公司(郭麗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510
- 處分日期
- 2018032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0670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應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並應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