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林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5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912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