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億工程有限公司(詹世球)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715 
處分日期
202506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286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8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