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盛水電有限公司(吳俊諺)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393B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4、第29條之5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未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