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烱儀)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1208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67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容器使用時,應留置專用板手於容器閥柄上,以備緊急時遮斷氣源。;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里東園路27之1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其他染整,梭織布染整,針織布染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