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爾有限公司(戴維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1103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5942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訴願駁回(原處分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