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有限公司(陳主賢)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215 
處分日期
202501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074B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