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方振仁)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1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67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2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