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簡向偉)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705
- 處分日期
- 2021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11000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二、…。;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並依前項規定辦理。;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6號2樓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市區下水道土木工程,市區下水道土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