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機械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60421
- 處分日期
- 201603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9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第1項第1款、第177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電焊機及切割機);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應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