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40819 
處分日期
202406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9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中間廊道使用工作台進行鋁模板組配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於工作台應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