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00504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03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條第2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4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2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第2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1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1項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A1棟綜合工廠:西側入口雨棚、西北側入口共同管溝、西南側施工架;A8棟:施工架內側、鋼構、鋼構樓梯;員訓中心8-9LINE室內空間施工架;R1管道間;A2棟客車工廠頂升設備坑;A10辦公大樓施工架;A工區RD4道路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講台樓梯處施工架、A1棟綜合工廠西南側施工架、員訓中心南面、展示中心施工架、A2客車工廠頂升設備機坑、A10辦公大樓中庭施工架等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水泥砂漿攪拌機,未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為維持施工架(講台區施工架、A1棟綜合工廠東側立面施工架、展示中心施工架、員訓中心西側屋突室內施工架、A10辦公大樓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對於A工區RD4PCP箱涵露天開挖場所開挖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未設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之設施。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A2客車工廠頂升設備坑通行時,未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對於講台區1樓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對勞工於A10辦公大樓中庭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對於A2棟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使勞工於1號及2號滯洪池鄰近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未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救生設備(救生圈)。於A2機坑所設之護欄,未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僅77公分),且未設置中欄杆。對於RD5道路西側之PCP管等易滑動、滾動物件之堆放,未加以適當之墊襯及擋樁。對於模板之堆放,其高度超過一點八公尺。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北面造型施工架,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未重新製作。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工作臺未舖滿密接之踏板。對於講台區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僱用勞工於A工區RD4道路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開挖出之土石未常清理,且堆積於開挖面之上方或與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使勞工於1號及2號滯洪池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車輛機械未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對於A2棟西側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未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使用鋼筋作為起重加吊掛物品)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中市北區五常里五權路401之1號
- 公司狀態
- 統一編號
- 22132814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自有不動產買賣,自有不動產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