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京有限公司(陳品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610 
處分日期
20250506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57715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違反事項

1.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3.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