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華即保潔企業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708 
處分日期
2025050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930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違反事項

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未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未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