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鈺婷即立鋼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116 
處分日期
2024110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2007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所僱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未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致使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