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寶鴻即吉鴻工程行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305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7條、第19條、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13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從事模板組立作業,未使作業勞工使用安全帽;亦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據以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及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外側開口部分設置護欄(未設置下拉桿)亦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與施工架工作臺寬度未達40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又對於模板支撐組配作業,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等事項。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