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選單
裁罰
楊志賢即長虹診所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30130
處分日期
20121210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140533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
違反法規內容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