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對於將乙醇等溶劑自接收槽填充於噸桶,未於排料管及噸桶(塑膠桶)等設備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