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41215 
處分日期
20141016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5811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預告工資;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