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趙國慶)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0409
- 處分日期
- 2020021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382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3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十、…。;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提供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索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勞工作業中,需使用補助繩移動之安全帶,應具備補助掛?,以供勞工作業移動中可交換?掛使用。但作業中水平移動無障礙,中途不需拆?者,不在此限。八、…。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泰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幸福路200號九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其他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