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營造有限公司(謝淑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1008 
處分日期
2019080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8761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