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俊電機儀具股份有限公司(賴介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308 
處分日期
202401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00496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研磨機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但依國家標準CNS16089附錄A設置安全防護裝置者,不在此限。;雇主為防止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粉塵之發散,應依附表一乙欄所列之每一特定粉塵發生源,分別設置對應同表該欄所列設備之任何之一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但從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置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里吉林路27之2號2樓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22273644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其他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泵(幫浦)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