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醫院(張永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110 
處分日期
2017112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8829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4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第一項檢查項目,除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血清銦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項目,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構辦理外,不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