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翔即純真商行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210 
處分日期
20250117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13463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