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陳珠即東隆堂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屏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908 
處分日期
20250820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2170370;114021703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