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2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8215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以致發生所雇勞工遭感電受傷住院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