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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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聯發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2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8215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以致發生所雇勞工遭感電受傷住院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