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許丁輝)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110
- 處分日期
- 201811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992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容器不得設置、使用、儲藏或放置於下列場所:(一)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場所。(二)使用煙火之場所或其附近。(三)製造或處置火藥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或多量之易燃性物質之場所或其附近。二、…。;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容器應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四、…。;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志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褔和路139號7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住宅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