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915 
處分日期
2025082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8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第243條第3款、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