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915
- 處分日期
- 202508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8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第243條第3款、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