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嘉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1106
- 處分日期
- 20250901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502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性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