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嘉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106 
處分日期
20250901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5026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性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