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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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吳宗雲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09
處分日期
2025022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1451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6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