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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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強冠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李哲瑋)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8
處分日期
2025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85B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黃昭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