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李哲瑋)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8 
處分日期
2025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85B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黃昭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