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穎營造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91008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31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45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第59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43條、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外牆與室內挑高層等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等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部分施工架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前述場所設置之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其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部分施工架工作臺寬度未達在40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及使用鋼筋與鐵線作為壁拉桿,其構造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壁連座);對於工區分電箱臨時用電設備之2處連接電路,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及對於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電線置放於地面未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