玴偉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70420 
處分日期
2017020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085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未設置缺氧作業主管。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