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90611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53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3、第83條、第116條、第178條、第224條、第246條、第275條、第287條、第299條第1項、第300條之1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6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第2項、第30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40條、第50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未公告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規定;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使用軟管以動力從事輸送化學溶液對皮膚有腐蝕性之液體時,該軟管未標示氫氧化鈉及輸送方向;高差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邊緣及開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等防墜措施;電氣設備變壓器接點部分,未設置勞工通行時能防止引起感電危害之圍柵、屏障等設備;發電室內之電路附近,堆放與電路無關之物件,另變電室懸掛衣架、衣物;對於顯著寒冷之場所,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且未於工作場所明顯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使勞工於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粉間作業場所從事作業,未有「防音防護具之選用及佩戴」及「聽力保護教育訓練」執行紀錄;堆高機其右側方向指示器損壞,未具有指示方向之功能;以未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小型鍋爐操作人員)合格之人員,擔任小型鍋爐操作工作;第二種壓力容器,其壓力表未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使勞工從事丁類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未設置緊急沖淋設備,未設洗眼設備,未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且未將禁止吸菸或飲食之意旨揭示於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處置、使用酸性化學品從事試驗作業之品管室未置備防毒面具及塗敷劑,另處置化學存放區未置備防毒面具、塗敷劑及防護眼鏡;使勞工從事印刷作業之印刷油墨、添加劑及清洗劑,未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2段71號6樓之2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22895349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其他調味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