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揚醫院(洪德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110 
處分日期
20171106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5674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第一項之檢查,應由認可醫療機構所聘僱且執業登記於該機構之醫事人員為之。但噪音作業之聽力檢查,得由聽力師以支援報備方式辦理;聽力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判讀,得由符合前條第二項所定資格之醫師,依各類醫事人員有關法律規定,經事先報准,至該認可醫療機構辦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