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翔即翔膺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1013 
處分日期
2025081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653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僱用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從事吊掛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之勞工,未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亦未確認安全衛生設施及措施之有效狀況,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之重大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