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閎企業行(沈峻賢)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80701 
處分日期
2018050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791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危險性機械(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逕行使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