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新工程行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51215 
處分日期
2015110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4020373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未於開口部分設置適當強度、寬度的踏板並於下方設置堅固格柵或安全網,亦未指派屋定作業主管辦理墜落災害防止事項,且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其正確戴用,故不慎由開口部分墜落地面,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