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新工程行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51215
- 處分日期
- 201511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7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未於開口部分設置適當強度、寬度的踏板並於下方設置堅固格柵或安全網,亦未指派屋定作業主管辦理墜落災害防止事項,且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其正確戴用,故不慎由開口部分墜落地面,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