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明水)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1003 
處分日期
202507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622A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2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燈座露出帶電部分,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