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00707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5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生產棟B1之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站立之踏板未綁結固定,有脫落或位移之虞);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生產棟B1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且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雇主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生產棟6F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