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翔營造有限公司(李懿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703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3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為防止電氣災害,開關之開閉動作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