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松榮製藥廠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90820 
處分日期
201903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79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違反事項

使勞工從事中藥濃縮作業(製程熱源100℃蒸氣),有接觸熱交換器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未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