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710 
處分日期
2024051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12761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勞工於保護期間,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與其面談,並提供健康指導及管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