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芸即聯合整形外科診所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12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4605003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