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實業有限公司(陳賜候)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0214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31881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116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16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16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23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以容器儲存高壓氣體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儲存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容器,應放置在通風良好之場所。二、…。;液氨或液氯之消費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除毒措施。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消費狀況,選擇吸收各該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三、除毒使用之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應保管於安全場所,並經常維護於良好狀態。;消費設備中有氣體漏洩致積滯之虞之場所,應設置可探測該漏洩氣體,且自動發出警報之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但液氧除外。;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應於消費開始之日,依消費事業單位或各分支消費事業單位,選任高壓氣體消費作業主管,擔任高壓氣體消費安全技術事項。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