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永豐)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30208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3305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鼎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長興路二段200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